TOKYO KART為在日本公路進行的駕駛活動。
因此,必須持有在日本有效的駕照。
必須具備下列任何一種駕照:
1、日本的駕駛執照(居住於日本國內者)
公安委員會針對日本國 居民發行的駕照
2、護照+本國駕駛執照+國際駕駛執照(依據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之規定)
以國際駕駛許可證開車的時候
如果您來日本觀光旅行,您將需要一本國際駕照,您所在國的駕照以及您的護照。
因為只有加入日內瓦公約的國家的國際駕照在日本才合法有效。所以請務必確認您的國家是否是成員國。
如果您的國家並不是成員國,非常遺憾您將無法在日本駕駛機動車。
與此同時,國際駕照一定是您所在國家發行的。其他發行機構發行的非正式材料或者其他材料將不予承認。(您可以隨時聯繫我們以便確認您的國際駕照是否有效)
*請注意,在日本駕駛機動車請務必持有必要材料,這是您的責任。
如果您能的材料不全,這將導致您的行程被取消並且無法返金。
護照
國際駕駛許可證(IDP)
駕照(台灣・香港・澳門)
※登記於日本居民基本台帳者・完成外國人登?者,若持國際駕照在日本駕駛汽車,必須同時符合下列2個項目:
①連續3個月以上居住於日本國外,從再上陸日起算起1年?。(不必要為發照國・區域)
※從日本出境後,未滿3個月(非合計,而是連續)期間?再來日時,則再來日的日期非為「上陸日(國際駕照與外國駕照駕駛有效期間起算日)」。
②國際駕照的有效期限
日?瓦條約(1949)加盟國+2行政區域發行的國際駕照。必須同時出示護照。
※但由日本發行的日本國際駕照,無法在日本國?駕駛。
國際駕照的的有效期限為發行起1年(務必確認發行年月日),且在日本駕駛有效期限為入國日起1年(根據護照的日本國入國年月日戳章確認)。日本國?不允許按照巴黎條約 (1926)、華盛頓條約(1943)、維也納條約(1968)格式之國際駕照從事駕駛。
日?瓦條約(1949)加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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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菲律賓 印度 泰國 孟加拉 馬來西亞 新加坡 斯里蘭? 柬埔寨 寮國 韓國 中東 土耳其 以色列 敘利亞 賽普勒斯 約旦 黎巴嫩 阿拉伯酋長聯邦 非洲 南非 中非 埃及 迦納 阿爾及利亞 摩洛哥 博茨瓦? 剛果民主共和國 剛果 貝南 象牙海岸 ?索托 馬達加斯加 馬拉威 馬里共和國 尼日 -
非洲 盧安達 塞?加爾 獅子山共和國 多哥 突尼西亞 烏干達 辛巴威 納米比亞 布吉納法索 奈及利亞 歐洲 英國 希臘 ?威 丹麥 瑞典 荷蘭 法國 s義大利 塞爾維亞 蒙特?哥羅 西班牙 芬蘭 葡萄牙 奧地利 比利時 波蘭 愛爾蘭 匈牙利 羅馬尼亞 冰島 保加利亞 馬爾他 -
歐洲 阿爾巴尼亞 盧森堡 摩納哥 聖馬力諾 梵諦岡 吉爾吉斯共和國 喬治亞 捷克 斯洛伐尼亞 美洲 美國 加拿大 祕魯 古巴 厄瓜多 阿根廷 智利 巴拉圭 巴巴多斯 多明尼加共和國 瓜地馬拉 海地 千里達及托巴哥 委?瑞拉 牙買加 大洋洲 紐西蘭 斐濟 澳洲 巴布紐幾?亞 行政區域 香港 澳門
亞洲 | 菲律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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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 |
泰國 | |
孟加拉 | |
馬來西亞 | |
新加坡 | |
斯里蘭? | |
柬埔寨 | |
寮國 | |
韓國 |
中東 | 土耳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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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 |
敘利亞 | |
賽普勒斯 | |
約旦 | |
黎巴嫩 | |
阿拉伯酋長聯邦 |
非洲 | 南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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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 | |
埃及 | |
迦納 | |
阿爾及利亞 | |
摩洛哥 | |
博茨瓦? |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
剛果 | |
貝南 | |
象牙海岸 | |
?索托 | |
馬達加斯加 | |
馬拉威 | |
馬里共和國 | |
尼日 | |
盧安達 | |
塞?加爾 | |
獅子山共和國 | |
多哥 | |
突尼西亞 | |
烏干達 | |
辛巴威 | |
納米比亞 | |
布吉納法索 | |
奈及利亞 |
歐洲 | 英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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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 | |
?威 | |
丹麥 | |
瑞典 | |
荷蘭 | |
法國 | |
義大利 | |
俄羅斯 | |
塞爾維亞 | |
蒙特?哥羅 | |
西班牙 | |
芬蘭 | |
葡萄牙 | |
奧地利 | |
比利時 | |
波蘭 | |
愛爾蘭 | |
匈牙利 | |
羅馬尼亞 | |
冰島 | |
保加利亞 | |
馬爾他 | |
阿爾巴尼亞 | |
盧森堡 | |
摩納哥 | |
聖馬力諾 | |
梵諦岡 | |
吉爾吉斯共和國 | |
喬治亞 | |
捷克 | |
斯洛伐尼亞 |
美洲 | 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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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
祕魯 | |
古巴 | |
厄瓜多 | |
阿根廷 | |
智利 | |
巴拉圭 | |
巴巴多斯 | |
多明尼加共和國 | |
瓜地馬拉 | |
海地 | |
千里達及托巴哥 | |
委?瑞拉 | |
牙買加 |
大洋洲 | 紐西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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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濟 | |
澳洲 | |
巴布紐幾?亞 |
行政區域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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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
3、護照+本國駕駛執照(瑞士,德國,法國,台灣,比利時,斯洛文尼亞或摩納哥)以及日文譯本
持有瑞士、德國、法國、台灣、比利時、斯洛伐尼亞、摩納哥之駕照時,一併攜帶該駕照日語譯文,於日本上陸後1年?可駕駛。請將下列2項與駕駛人護照一起攜至店鋪:
駕照(台灣・香港・澳門)
日語翻譯
發行日語譯文
?瑞士、德國、法國、比利時、斯洛伐尼亞、摩納哥?
各國大使館與領事館,或是日本全國的JAF各支部可發行日語譯文。關於JAF,請從以下網頁確認。
JAF※詳情敬請咨詢各駕照中心。
?台灣?
譯本發行處限於下列機構。自行翻譯之譯本無法使用,台灣之國際駕照亦無法使用。有關譯本之申請要領,請向各相關機構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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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台灣的日文譯本發行機構
於各地之公路監理機關設有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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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日本的日文譯本發行機構
4、SOFA Driving License for US Forces Japan(駐日美軍個人車輛駕駛車輛許可證)
可根據日美地位協定,由駐日美軍所發行美軍的車輛操縱許可證,從事駕駛。